广州:拟禁止居民楼下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店
对于广州来说,居民楼下聚集各类粉面粥档快餐店,一直是这座城市的常态。
但在近日,《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中提出,要推进餐饮场所与居民住宅楼相分离。
《规定》指出,此举是为了防治餐饮场所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餐饮产业绿色发展。
针对选址要求,《规定》显示,禁止在下列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一)居民住宅楼;
(二)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污染防治选址要求的场所。
但前述条款不包括以下餐饮场所:
(一)兑制冷热饮品、凉茶、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餐饮场所;
(二)不设炒炉、烘炉和无煎、炒、炸、烧烤、焗等产生油烟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包点等餐饮场所。
如果违反相关规定,罚款金额在1万元到10万元不等。
另外,《规定》还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任何餐饮服务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任何排放污染物的餐饮服务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餐饮服务项目,改建餐饮服务项目的,不得增加排污量。
如果违反相关规定,罚款金额在10万元到50万元不等。
《规定》同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出租人做出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新建商住综合楼的,对不符合餐饮场所选址要求,应当在商铺买卖合同中明确告知买受人。
出租人不得将不符合餐饮场所选址要求的场地出租用于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如果违反相关规定,罚款金额在5千元到1万元不等。
《规定》还提到,近年兴起的餐饮外卖业态,对餐饮场所的污染防治提出了新的挑战。
从事餐饮服务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告知入驻平台的餐饮服务经营者本市餐饮场所选址要求,同时对其选址信息进行审查,发现不符合选址要求的餐饮场所,应当停止为其提供平台服务。
如果违反相关规定,罚款金额在5千元到3万元不等。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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